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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2007年11月21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消协组织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2007年12月24日    来源:中国消费者协会  
     农村消费维权调查新闻发布稿第三部分(之三) 消费者协会今后进一步抓好农村消费维权五个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八项举措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母建华2007年11月21日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消协组织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摘)(代新闻稿)  


  
  为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把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今后一个时期,中消协和各级消协组织的工作目标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各理事单位的作用,与有关部门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力度,争取用三年的时间,使农村各项消费维权工作有一个显著进展,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其主要的目标任务(五个方面)是:

  (一)进一步建议和推动,使各地基本建立和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抓好“一会两站”建设,实现“一会两站”在90%以上农村的覆盖率,并发挥良好的作用。

  (三)进一步抓好受理农村消费者的投诉工作,使农民的消费权益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四)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是农民的消费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有显著提升。

  (五)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工作,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农村市场的监督检查,使农村市场环境有明显好转。

  主要举措(八项)是: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根据近几年各地探索总结的一些成功经验,根据今后几年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和要求,现就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自觉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事关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事关我国整个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事关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国农村幅员广阔,居住分散,各地条件差异较大,情况复杂,开展农村消费维权工作较之城市有更多的困难。各级消协组织要进一步深化和提升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和克服任何忽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倾向和畏难情绪,奋发进取,知难而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

  (二)积极探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消协组织要积极建议和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建立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各有关行政部门依照职能分工负责,消协组织积极协同,社会各有关方面和群众积极参与相结合的农村消费维权组织领导机制;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结合农村的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受理投诉、调解消费争议的机制,对农村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和指导的机制,对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生活消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机制;与有关行政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进行联系合作的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保部门和消费者报社(站)的协作配合,发挥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整体优势。

  (三)大力推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网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组织网络,主要是指建立和完善消费者协会在乡镇或基层工商所建立的分会和在行政村建立的投诉站,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村建立的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这两站在大部分农村实际上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建立“一会两站”是我国消费维权工作的一个创新,是把消费维权工作落实到农村基层的一个重要组织保证。近几年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及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要求,各地农村“一会两站”建设发展迅速,而且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做法。各级消协组织要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推进农村“一会两站”工作的力度,争取在全国大部分乡镇和农村都建立起“一会两站”。与此同时,要抓好“一会两站”的规范化建设,统一工作职责、程序、名称、标识和要求。要结合实际,编写适合农村消费维权工作需要的教材,加强对“一会两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一会两站”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资料,使“一会两站”在农村发挥消费维权前沿哨所的作用。

  (四)依法维权,建立和完善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的救助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进行消费调查、提请鉴定、支持消费者诉讼,对严重侵权行为通过媒体予以披露,是法律赋予消协组织的重要职能。各地消协组织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能,依托农村“一会两站”依法做好受理农村消费者投诉救助工作,特别要做好农村消费者群体投诉工作,妥善化解消费纠纷,避免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要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和工作者深入广大农村为农村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解决投诉中的疑难问题。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支持,建立农村消费维权基金,为有困难的农村消费者提供可能的救助。

  (五)借助社会力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网络。各级消协组织要按照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利用消费调查、消费体察、消费评议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重点抓好与广大农村消费者密切相关的农资、食品、百货以及供电、金融、电信、保险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要在广大农村广泛组建农村义务监督员队伍,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开展培训,加强指导,充分发挥农村义务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不断推进社会监督网络的建设。要积极参与工商等行政部门对农村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市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在广大农村建立食品、农资放心示范店,倡导和鼓励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从根本上保证农村消费需求,保证农民放心购买和使用商品。

  (六)采取各种形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网络。开展消费教育和指导,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是消协组织的首项职能。从总体上看,农民权益受损以及滥用有害物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相关消费信息和维权知识。各级消协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农村消费教育和指导工作。教育和指导的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标准知识,商品和服务知识,消费维权知识,以及先进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等。中消协拟与各地消协组织联合编写针对农村消费特点的、系统的消费教育材料,提高农村学生及其家庭的相关素质和水平。要依托农村“一会两站”举办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在广播、板报、有线电视和网站上进行广泛宣传,开辟消费教育和指导专栏、讲座,进一步形成覆盖乡村的开放式消费教育系统。要针对农村消费维权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或提示,加大对农资、食品等生产生活用品的比较试验力度,引导农村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七)积极参与,建立和完善农村消费维权的法律体系。目前,我国保护农村消费者的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但是有些方面还不健全,甚至存在“空缺”,亟需大力推进,予以完善。各级消协组织要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能,积极建议并推进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特别要积极建议和推动有关部门修订农资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积极建议建立农资强制保险,实行农资先行赔付准备金制度,最大限度地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八)切实加强领导,不断提升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水平。各级消协组织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将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要积极建议,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农村消费维权工作的投入,为做好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力、财力和物质保证。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一会两站”工作内容和标准,积极参与做好检查考核工作,督促“一会两站”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以推动农村消费维权工作不断提高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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