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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5日,姜堰市8户农民联名向姜堰市消费者协会华港分会投诉,反映他们从姜堰市某供销合作社代销点购买的脲铵氮肥用于棉花苗施肥,导致40多亩棉花田棉苗死亡率达90%,损失严重,农民与经营者就损失赔偿发生争议,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对于涉农事件的投诉,姜堰市消协工作人员不敢有丝毫懈怠,多次往返开展调查、走访,到棉田现场查看。经会请姜堰市农业局技术人员查明,导致棉苗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农民使用该脲铵氮肥时操作不当和过量施用,造成棉苗死亡的外在原因:一是销售者未向农民说明具体使用方法;二是农民未按照使用说明操作;三是供应商作为该肥本市的指定经销商未尽到推广、介绍使用的责任;四是生产商在包装说明上存在缺陷。农民利益无小事,经过与经营户、供应商、生产商多次沟通、反复做思想工作,历经近二个月,在姜堰市消协与姜堰市农业局不懈的努力下,农户与经营者终于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对11户实际受损农民47.5亩棉苗的损失以实物予以补偿,即每亩补偿240斤尿素,计11400斤,价值1.35万元。8月3日,作为补偿的尿素终于分发放到每户农户手中,棉农施用脲铵氮肥导致棉苗大面积烧死的投诉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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