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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电视购物越来越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消费者反映强烈。仅今年3.15前后,南通市消协就接到全国各地消费者关于电视购物的投诉20多件。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包括产品质量差、夸大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无保障;涉及的商品主要集中在手机、保健品。电视购物在国外已经成为与电话销售、网络销售并驾齐驱的销售模式,拥有广泛的市场和良好的信誉。作为新的营销手段,其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在我国,由于部分经营者缺乏起码的商业道德,甚至利用电视购物的特殊运作模式,恶意欺诈,加之监管缺失,类似以氧化锆冒充“八星八箭”天然钻石、以铜片冒充金叶的具有普遍性的恶意欺诈案件时有发生。虽然类似案件被媒体频繁曝光,但仍然有消费者受骗。在此,南通市消费者协会再次提醒消费者,面对电视购物,要擦亮眼睛。
第一,电视台不是“保险箱”。在电视购物产业链中,电视台只是广告发布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之一,千万不要以为正规电视台可以为电视购物提供实质性担保。
第二,电视广告眼见未必为实。电视购物广告画面呈现的所谓卡车碾压不变形的床垫、立竿见影的塑身内衣、近乎神奇的化妆品,很多画面只不过是简单的影像技术处理,千万不要不加分辨信以为真。
第三,正规厂家的产品也能被拿来忽悠。电视直销企业也会买断正规厂家某一型号产品,对该产品进行所谓的“包装”,把萝卜当成人参来卖,对产品功能、性能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比如电池容量1600MA的手机宣传超长待机数百天,单卡机宣传双卡双待……真实性可想而知。
第四,货到付款有名无实。电视直销企业委托速递公司送货,速递公司往往要求消费者先付款后验货,一旦消费者发现货不对板,速递公司又以只负责送货为由,要求消费者自行与销售方联系解决,货到付款成为诱你上钩的鱼饵。
第五,销售企业藏头露尾甚至金蝉脱壳。从消费者的投诉分析,绝大多数消费者无购物发票,只知道订货电话、送货单位,而不知道经销商企业名称、地址。少数企业为逃避责任故意多处分身,或提供假地址,甚至捞一票就走,将企业注销。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南通消协也呼吁:首先,政府加快立法,尽快出台电视购物的专项规定,在全行业推行保证金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其次,电视台加强自律,遵守起码的职业操守,加强对电视购物广告的把关;同时,行政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净化电视购物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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