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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涉及儿童人身伤害的消费纠纷在宜兴市消委城北分会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由于天气寒冷,2009年12月16日宜兴市消费者宗女士在家附近的某杂货店里购买了一只价款7.5元的塑胶热水袋,12月20日晚,宗女士在用热水袋为其5岁的儿子御寒过程中,热水袋发生破裂,造成小孩腿部、手臂等处多处烫伤,经120急救车的帮助,孩子被送到了位于和桥的烫伤专科救治。在孩子病情初步稳定的情况下,宗女士才向宜兴市消委城北分会投诉。
接诉后,分会高度重视,深感此事事关儿童且又是人身伤害事件,第一时间就派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在现场,分会同志查验和核实了该店热水袋的相关进货渠道,同时本着先民事后行政的原则,以分会的名义首先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进行民事调解,约请双方主持召开了第一次调解会。在会上,双方对孩子受伤害的事实均无异议,但经营者表示自己是安徽贫困地区来宜人员,开个小店只是谋生而已,并没有多少承担能力,只愿意承担消费者的医疗费2000多元,其他的也实在没法承担,而宗女士却不认同,以孩子受伤可能皮肤会留下疤痕为由索赔7万元。第一次调解分歧太大,且双方均不让步,调解没成功。
事后,分会经办人员分别找当事人谈心,一方面指出经营者可以向厂家进行索赔的情况,指导经营者在网上查找到了该生产企业的相关资料,并支持经营者前往厂家进行沟通索赔;与此同时,分会积极与该生产企业当地工商部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在其支持下,厂家由避而不见到最后愿意补偿3000元交由经营者带回。另一方面,分会也努力地做宗女士的工作,让宗女士从实际情况出发,放弃高额索赔的想法。
2010年1月28日,城北分会组织召开第二次调解会,最终双方就小孩的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一次性给付宗女士人民币8000元,一起人身伤害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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