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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去药店购药时要注意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所谓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是指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的产品,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有四种情形: (一)、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三)、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四)、随意添加药物成分。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食品推销商的夸大宣传,用食品或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使用。消费者如遇到推销活动可拨打相关部门举报电话。购买药品应到正规药店、医疗机构,并认准国药准字。同时,根据相关规定,除乙类非处方药经批准可以在非药品营业场所宣传但不得销售外、其他药品、医疗器械一律只准在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单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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