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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消协和省消协关于加强“一会两站”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主动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工作的新要求,苏州市消保委紧密联系当前消费维权工作实际和基层组织建设现状,在全市消保委系统开展了争创“样板分会”、“样板站”活动,力争全市建成30%的样板分会和15%的样板站,切实提升“一会两站”的业务素质和运作能力,实现基层消费维权组织由“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
争创“样板分会”、“样板站”活动,从5月开始至10月底结束。为此,苏州市消保委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消保委系统开展争创“样板分会”、“样板站”活动的实施意见》,分别制定了《全市基层分会“样板分会”建设标准》和《全市基层消费者投诉站、企业监督站“样板站”建设标准》,明确了样板分会、样板站建设的组织设立、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同时,确定了样板分会(站)的评定工作程序:一是申报。各地基层分会、农村社区投诉站、企业监督站对照《全市基层分会“样板分会”建设标准》和《全市基层消费者投诉站、企业监督站“样板站”建设标准》逐项、逐条进行自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填写《苏州市消保委 “样板基层分会”申报表》、《苏州市消保委“样板投诉站”申报表》、《苏州市消保委“样板监督站”申报表》上报所在地市、区消保委。二是初审。各市、区消保委接到基层分会、农村社区投诉站、企业监督站的申报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在确认符合要求后,向苏州市消保委提出验收申请。三是考核验收。苏州市消保委接到各市、区消保委的验收申请后,派出考核组进行考核验收。四是命名表彰。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由苏州市消保委统一命名表彰并向社会公示。
2010年6月12日,苏州市消保委在张家港召开全市争创基层网络组织“样板分会(站)”推进大会,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省消协副会长许一新、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苏州工商局副局长、市消保委常务副主任李晓林等领导,及全市11个市、区消保委分管局长、基层分会会长和投诉站站长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现场观摩了张家港市青龙社区投诉站、大润发监督站和张家港市消保委塘桥分会建设情况,听取了张家港市消保委、常熟市消保委、塘桥分会和泰元社区投诉站的经验交流。省工商局副巡视员、省消协副会长许一新结合全省消费维权工作,对苏州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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