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维权动态类 -- 全省各地维权动态
  扬州市消协携手基层人民法院实现“诉调双向对接”  
  2010年7月19日    来源:扬州市消费者协会  
       近年来,扬州市各级消协,与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法院相应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经过几年的运作,扬州市消协发现市消协与市中院这一层面的对接机制运行效果并不明显,“诉调对接”案件寥寥无几。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市中院一审受理消费纠纷诉讼案件争议金额起点较高,通常要达到800万元人民币。低于此标准的纠纷诉讼一般由基层法院受理。针对这种现状,扬州市消协在保持与市中院对接的基础上,向基层法院延伸对接渠道,主动与集中受理市区消费诉讼的广陵区人民法院沟通磋商,推动“诉调对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借助陪审制度,实现双向对接。2010年5月,经过广陵区人大批准,扬州市消协和广陵区消协的4名同志被任命为广陵区人民陪审员。这一举措的意义在于:今后区法院可以委托消协先行调解消费纠纷诉讼案件,而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消协工作人员也可以直接参与法院对消费纠纷诉讼案件的庭审。从而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向对接,近一步拓展了诉调对接的深度和广度。下一步,扬州市消协将与扬州市中院就此项工作进行进一步探讨,力争推荐各基层法院参照此模式进行推广。
    二、特邀法官调解,降低维权成本。调研发现,很多消费者在消协已明确表态无法调解的情况下,仍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其消费争议,其主要原因是消费者担心诉讼时间过长,维权成本太高。为解决这一矛盾,扬州市消协与广陵区人民法院推出了特邀调解员制度,遇到消协难以处理的投诉,我们邀请法官作为特邀调解员直接参与消协调解,并给当事人分析诉讼后的判决结果,指导消费者如何正确维护合法利益,以便当事双方能够做出理性决断,减少不必要的诉讼,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
    三、引入人民调解,提升履行效率。2009年12月,扬州市消协还与扬州市司法局进行了沟通,联合下发了《扬州市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审办法》。《办法》要求:今后,扬州市消协调解员将持证上岗,依照等级分别受理简单、一般、重大等不同类型的投诉案件。
    为提高调解协议的履行效率,扬州市消协还与广陵区法院达成了共识,今后遇到群体性消费投诉、法律关系复杂的投诉、争议金额较大的投诉达成协议后和解协议书必须送至法院审查,并经法院盖章予以确认。对于送法院盖章确认的调解案件,必须适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进行调解,并在达成的协议书上加盖“消协投诉专用章”和“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章印”。这样既防止了经营者“言而无信”,也提高了调解协议的履行效率。
    下一步,扬州市消协还将联合法院制定《“诉调对接”案件信息披露制度》,对涉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无理拒绝合理合法要求的重大消费侵权案件,由法院和市消协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及时披露事件的发生、调查、处理等相关事实真相,遏制不良商家的侵权行为,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建立培训机制,定期召开培训班,邀请法官培训诉调对接工作的各项制度和操作程序,以及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新的司法解释给予讲评。并适时开展联合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
      
 
 
 
 
建议使用IE4.0以上浏览器,800*600分辨率,以获得最佳效果  版权所有:江苏省消费者协会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省消协  联系我们:jsca@js315.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