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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  
  2005年3月18日     
     2004年3月1日,在新加坡消费者协会(CASE)的长期不懈努力的推动下,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法令正式实施。

  公平交易法令的实施将为消费者与商家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交易环境,法律将在不拖累商家生意和增加成本的情况下,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该法令列出了一系列商家不应从事的不公平的交易行为,让消费者能够据此出示商家违反法令的证明,从而寻求民事赔偿。不过,从事了不公平交易的商人将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法令生效后,消费者和商家应当知道对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的规定。目前,CASE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如公开讲座,广播、电视节目、出版指导手册等方式向消费者和商家传递公平交易的内容和信息。

  20条不公平的交易行为的具体体现

  1、谎称产品或服务有保证书、正式批准或特征、附件、材料、部件、品质、用途或长处

  2、声称产品或服务属于某个水平、质量、等级、型号、原产地或制造方式,实则不然

  3、声称产品是新的或没使用过的,实则不然;或者产品已经损坏或经过修改、修理或回收

  4、声称产品在某个程度上被使用过,实际上产品被使用过的程度与商家声称的不符合,或者产品拥有特殊的使用记录,又或者商家隐瞒所知详情

  5、声称产品或服务是因为某种原因而存在,以某个价格出售,只有某个数量,或只限于某个时期,而商家知道或应知道这不是实情,除非商家在陈述时清楚声明限制条件

  6、告诉消费者他有必要或最好使用某项服务、更换产品零件。修理或替换,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或者声称已提供某项服务、安装了某个零件。做了某项修补或提供了某项替换服务,实则不然

  7、声称有关产品和服务或其他方面又优惠或其他利益,而实际上这些优惠和好处都不存在

  8、提供消费者一个估价后,收费时提高产品或服务的收费,除非巡抚和较早前已同意付较高价钱

  9、声称交易中的有关产品和服务包含权利、赔偿与义务与否,而这些说法都具有欺骗性与误导性

  10、声称某人具备谈判产品或服务的交易条件的权利,实则不然

  11、在消费者协议中加入苛刻、压迫性或一面倒的条件,形成不合理现象,占消费者便宜

  12、向消费者施加压力或不恰当的影响,促使他完成产品或服务交易

  13、声称有关礼券能让消费者以折扣或优惠价获得另一商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做出有关承诺的商家其实知道或理应知道另一商家并不会这么做

  14、以客观形式的证明,列入评论、记录或科研报告等支持陈述,实际上,有关“证明”主要是用来推销产品或服务,除非商家指出这是一则广告或促销稿

  15、声称某人已经出价或表示有意以某价格购买产品和服务,实则不然

  16、声称维修产品或更换零件的设备与零件充足,实则不然

  17、声称购买及使用产品或服务将得到赠品、奖品或其他免费产品,而商家知道后理应知道实际上这些免费好处并不存在

  18、声称产品与服务在某特定时期以折扣价出售,实际上,商家知道或理应知道产品与服务还会继续存在一段相当长的时间

  19、声称产品与服务因某种原因所以以折扣价出售,而所给的原因却与事实不符合

  20、使用小字体以隐瞒产品资料或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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