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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公告:谨慎辨别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  
  2005年3月8日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公告.在今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大了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2004年1-10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接到的对灵芝类保健食品的投诉共计565件。其中包括违法印刷品广告198件,报纸违法广告367条次.涉及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7家报纸媒体。
    据介绍.灵芝类保健食品广告的主要违法表现为:一是广告宣传内容虚假夸大.欺骗
和误导消费者;二是在广告中大量罗列虚假的患者治愈的病例.以“证明”该产品治疗肿瘤的效果;三是违反法律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将上述举报投诉的虚假违法广告转至有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郑重提醒消费者:灵芝类保健食品仅具有保健功能.不具有任何治疗作用.同药品具有质的区別;凡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均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使用医疗术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治疗肿瘤的药品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希望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辨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如果消费者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投诉.以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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