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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8月17日     
     江苏省司法厅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和省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领导省监狱管理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教养工作。

(四)根据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部署承办依法治省工作,协调、督促各市、县和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五)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指导、管理、监督全省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以及在我省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

(七)管理和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工作;管理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省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终止的登记和年检注册工作。

(八)管理、指导全省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省司法助理员和基层司法所工作。

(九)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

(十)归口管理江苏省法学会、江苏省律师协会、江苏省公证员协会、江苏省人民调解员协会、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江苏法制新闻工作者协会。

(十一)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清理、汇编工作;参与地方的立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对外宣传和交流工作。

(十二)监督全省监狱、劳教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审计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劳教单位枪支、弹药管理,负责承办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四)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干警队伍建设;管理厅机关和直属、归口管理单位的人事工作及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按照省委规定的干部管理权限,考核任免干部;协助省辖市党委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主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衔评授工作和公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外事办公室)

(二)  监狱劳教政策研究室

(三)  法制宣传处

(四)  律师工作管理处

(五)  公证工作管理处

(六)  基层工作处(省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

(七)  司法鉴定与仲裁管理处

(八)  政策法规处

(九)  计财装备处(审计处)

(十)  干部处(警务处)

(十一)宣传教育处

电话 83591295. 210024.
南京市北京西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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